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 已由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镇经开审批发备〔2025〕9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大路镇滨江路以东、中技大道以南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最大跨度34米。包括联合厂房及门卫的新建,同时配套建设堆场、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1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55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月 01 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7 月 13 日
2.1.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招标人和最新设计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发包方提供设备除外)、设备安装、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保修等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直至达到正常生产和项目使用条件(以上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等工作: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含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编制、将会发生及可能发生的所有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设计、绿建设计及装配式设计等),工程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用地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6)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可研、方案设计文件,项目可研、方案设计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六、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 15 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3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3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6.工艺设计(4分) | 1.工艺设计内容是否完整、整体思路清晰、布局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设计是否流程先进、自动化率高、物流高效快捷并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注:①初步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 200 页,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②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8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7.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1分) | 对招标项目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
注: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条件配置项目管理机构: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 (2)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 (3)暖通空调负责人1名:国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 (4)安全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4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8 月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③ 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
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初步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初步设计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 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委员会评审,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初步设计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初步设计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定标程序(票决法)
******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5 名(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 5名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定标: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定标标准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企业实力: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方面: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
(3)企业信誉(企业近三年获得的工程奖项)等;
(4)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2025]4号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9月12日00:00至2025年09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3日09 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九、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9.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新区大路镇滨江大道868号
联系人: 孙部长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卯智慧大道466号双子楼B座23楼
联系人: 郑工
电 话: ******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1.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
在线办理网址:******/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附件
:
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