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二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勘察单位各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或2+5或2+6或2+7或3+5或3+6或3+7或4+5或4+6或4+7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事务所甲级资质; 5、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3.3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