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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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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HAZXDL-2025-003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的******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修改如下: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我单位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不存在编制、加密或上传标书的设备 mac 地址与其他投标人相同的情形。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 号)要求。

12.我单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存在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13.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一)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二)供应商受到财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五)依法应予联合惩戒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1. 本单位(公司)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16******教育局和财政部门的有关监督。

******教育局或财政部门可暂停我方两年内参与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和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的投标资格,并愿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投标人:                          

日期: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王老师

地 址: ******街道观兴东路与新丹路交汇处

联 系 方 式: 0755-******(转8049)

2.交易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街道办联繁路凯立方广场研发楼13层1302房

联 系 方 式: 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工

电 话: 0755-******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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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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